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文件
泸职校[2017]70号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关于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的修订意见
2015年9月2日第一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岗位等级晋升的实施意见》和《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根据学校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2017年8月25日第一届第九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岗位等级晋升的实施意见》和《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一、关于即将退休的教师的岗位晋级
学校老教师在满足岗位晋级的基本条件且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次年即将退休的教师优先满足其晋升入上一级岗位。
二、关于支教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
到藏区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满足岗位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在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可直接评定为中学一级教师,参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每年加5分。
到藏区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满足岗位晋级的基本条件,在学校有名额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其岗位晋升。
到古叙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参加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可每年加1分。
三、关于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评审
学校教师构成及职称情况:现学校文化课教师98人,专业课教师158人,分别占比40%和60%;现学校初级教师中文化课教师15人,专业课教师50人,分别占比23%和77%;现学校中级教师中文化课教师31人,专业课教师45人,分别占比41%和59%。
名额分配比例:中级教师评审按文化课20%和专业课80%的比例分配名额;高级教师评审按文化课40%和专业课60%的比例分配名额。职称评审领导组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调整比例。
评审资料打分:评审考核依据原职称条件不变,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分别打分评审。
四、关于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职务加分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0.5分;高三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加1分(含专业部副主任),分管工作的副校长、副书记、校长助理加2分,校长加3分。
以上加分均从任职开始以年为单位加分,以现任最高职位计分,不重复加分。
五、本修订意见自2017年8月26日起执行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