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校部二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专业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决定实施学校、专业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后,学校管理重心下移至专业部。学校主要通过制订事业规划、发展目标、政策办法、筹措经费、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专业部在学校总体调控和监督评估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逐步成为充满活力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部主任是本部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部的教育教学目标、落实学校的各规章制度、建设和谐校园等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行政是一级管理实体,下设中层职能部门8个,即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含“9+3”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信息与实训管理中心、总务处。
第五条 学校设立财贸旅游部、艺术设计部、汽车工程部专业部三个相对独立的二级管理实体。部是学校的管理重心,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学校职能处室的指导、服务、督查和考核。专业部设副主任2名管理岗位和德育(党建)、教学、招生就业3名专兼职服务岗位。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育教学专家委员会和校企合作专家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教育教学骨干、行业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为学校和专业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专业支持。两专家委员会是学校办学的咨询、评议、评审机构,其成员由学校聘任,一般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管理权限与责任划分
第七条 学校作为一级管理实体,管理权限与责任是:
(一)制订学校章程、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订学校的阶段性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和颁布学校的各项政策与规定。
(三)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全程监控与评估。
(四)决定学校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校聘用关键岗位人员的聘免和考核,审批人员调动。
(五)按有关法规、制度优化配置和管理经费,为二级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统筹协调全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教学资源、重点专业及实训基地。
(七)统筹规划全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对外交流、公共关系、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八)对专业部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指导、服务和考核。
(九)负责统筹全校招生就业,指导专业部招生就业工作。
(十)定期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做到校务公开。
第八条 学校中层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照决策、执行、咨询、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代表学校履行服务、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职责、职权,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职权另行文予以规范,并公布实施。
第九条 专业部在党委、校长领导下,由部主任领导和主持本部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部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部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负责重点专业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部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拟订与实施本部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抓好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四)负责本部学生管理工作,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要求制订实施本部的师德建设、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有关考核推荐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教师工作量的安排、审核与上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本部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
(七)在国家和学校政策法规范围内,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课题研究和科技服务等工作,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八)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参与招生并具体负责本部学生社会实践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负责本部专业教材选定工作,认真做好文秘信息、档案建设、安全保卫、宣传报道以及有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专业部工作权限:
(一)教学管理
1.本部对所属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对专业方向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建议,报学校行政审批。
2.根据学校行政部门提供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目标和要求,组织各教研组开展调研论证,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3.深入开展课程改革,紧跟市场需求,滚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并严格实施。
4.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并保障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5.制订、执行各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含顶岗实习)的计划,并落实过程管理,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6.负责本部教师教学任务(工作)安排(包括外聘老师的管理),按照学校要求实施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7.制订本部的教科研工作规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课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8.建立和管理本部各专业的教学业务档案。
9.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二)学生管理
1.负责本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员制度,掌握本部学生思想动态。
2.负责做好本部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报德育处备案。
3.在德育处和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建设好本部的团总支、学生会和有关专业社团,组织好本部学生活动,协助教务处、德育处和校团委、安管办搞好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
4.负责本部学生违纪处理,协调处理跨专业部的学生纠纷及违纪事件。执行本部学生记过及以下的违纪处理,报德育处备案。对于“留校察看”及以上级别的处分会同德育处研究后报分管领导签报,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负责做好本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补助金的评定、管理及勤工助学工作。
6.负责做好本部党建带团建工作和学生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7.做好本部新生接待和毕业生离校工作。负责本部学生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
8.在招生就业办的指导下,参与招生并负责做好本部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咨询、推荐和跟踪调查等工作。
9.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三)人事管理
1.根据本部发展规划,提出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报学校行政审批后执行。
2.根据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二级管理的需要,提出本部设置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并报学校行政审批备案。
3.根据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以及学校聘用工作要求,参与组织实施本部的岗位聘任工作。
4.负责对现有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对拟引进或调入人员协助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拟定引进人员计划,报学校审批。
5.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对本部教工的学期、学年考核工作。
(四)经费管理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会计制度,专业部主任必须保证有关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负责对学校核定并切块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学校的监管、调控和审计。
(五)分配管理
根据学校制订的人事、分配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具有对本部教工的以下分配权限:
1.制订除人员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以外的其他奖励性绩效分配建议方案。方案报学校行政审批备案后执行并接受学校监督。
2.对本部自主创收所得可提出分配建议,报学校行政审批后执行。
(六)资产管理
1.各部主任为本部国有资产的责任人,同时须指定一名兼职人员统一负责本部的资产管理,以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
2.各部与总务处签订使用合同后,有权对本部办公用房和教学、办公设备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并报总务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和账目变更。
3.教职工的文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根据预算和学校划拨额提出采购和使用方案,由总务处配合实施。
4.对大宗仪器设备、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实训设备的采购,各部应派专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采购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负责本部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和报修。维修设备需经信息与实训管理中心审批,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6.学校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四章 管理过程与结果考核
第十一条 专业部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十二条 专业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学校和有关职能处室的审核、调控、评估、监督。
第十三条 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运行下,学校以目标管理为主,专业部以过程管理为主。专业部每年向学校作年度质量报告。学校依照与专业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其整体工作及部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本部和个人的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专业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部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运行,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学校将根据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适时对本办法的有关条文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实施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发展的客观要求,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适时到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党政办公会。